案例!现场查抄时未能发觉举报商品且商家不认 2025-10-07 10:16 PP电子(中国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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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许某霞,女,1984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号码:5110111984X,住址:江苏省丹阳市村X村1号。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居处地: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长丰县政务办事核心18楼。于2021年12月28日向长丰县人平易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复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许*霞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5日做出的关于虚假标注食物施行尺度的食物答复。2。责令被申请人从头做出行政处置成果并书面回答申请人。申请人许*霞称,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申请人赞扬举报水湖镇世纪华联长丰店发卖的“精品生果(柿饼)”产物。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5日做出的答复,申请人对此不服。申请人赞扬举报水湖镇世纪华联长丰店发卖的“精品生果(柿饼)”产物。该产物的施行尺度是DBS45/016,出产日期是2021年9月23日,经查,该施行尺度已于2021年3月15日废止,因而,该产物是利用曾经废止的施行尺度,产物的质量没有管控,出产的产质量量存正在缺陷,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法子》第六条: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相关商品或者办事的消息该当实正在、全面、精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惹人的宣传行为中第(二)款:以虚假或者惹人的商品申明、商品尺度、实物样品等体例发卖商品或者办事。综上,按照上述违法现实和来由,被申请人该当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能够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脚万一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食物添加剂或者标签,仿单不合适本法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对本案进行立案查处。而并非是被申请人所讲的不予立案。为保障申请人权益,改正被申请人的不妥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等,向长丰县人平易近申请复议,请求支撑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场查抄未发觉举报材料所称的“精品生果(柿饼)”,标称出产企业:平乐县大新山生态农业无限公司,零售价:12。80元/盒,出产日期2021年9月23日)。运营者叶三刁称其超市未发卖过上述被举报商品盒拆散称柿饼,而且举报人所供给的单据名称是精品生果,而不是盒拆散称柿饼。二、对申请人举报线索的认定及根据申请人称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发卖施行尺度已过时的盒拆散称柿饼,从申请人供给的单据来看,该单据上标注的商品名称为“精品生果”,单价为12。80元,因申请人未现场要求被举报人更更名称并说明现实商品,且举报材猜中的照片,均为申请人过后静态拍摄,没有正在举报商品的货架上拍摄,制成被申请人正在现场查抄未发觉被举报商品当前,无法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办理次序的行为,依法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行政机关必需查明现实;违法现实不清、不脚的,不得赐与行政惩罚”之,依法不予立案。以上现实,均有予以支撑,律例准确、处置法式、请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2日,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收到申请人许*霞的赞扬举报书。许*霞称,因糊口消费需要其于2021年10月23日纪华联长丰店购得“精品生果(柿饼)”,金额为12。80元,出产日期是2021年9月23日,经查,该施行尺度已于2021年3月15日废止,因而,该产物是利用曾经废止的施行尺度,产物的质量没有管控,出产的产质量量存正在缺陷,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法子》第六条: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相关商品或者办事的消息该当实正在、全面、精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惹人的宣传行为中第(二)款:以虚假或者惹人的商品申明、商品尺度、实物样品等体例发卖商品或者办事。2021年10月29日,许*霞以世纪华联长丰店“发卖的涉案产物虚假标注产物尺度号,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由向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邮寄赞扬举报书。2021年11月16日,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陈钢、赵辉对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系许*霞《赞扬举报书》所称世纪华联长丰店)进行法律查抄,制做现场查抄一份; 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的运营者叶三刁提交了居平易近身份证、停业执照、食物运营许可证复印件。2021年11月25日,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出《关于许*霞举报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涉嫌发卖虚假标注食物施行尺度的食物答复》,向申请人许*霞奉告对其举报线索不予立案的缘由。申请人许*霞因对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出的上述答复不服,遂于2021年12月28日向长丰县人平易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2年1月7日做出行政复议答答信。以上现实次要有以下:申请人许*霞居平易近身份证复印件、赞扬举报书、赞扬转办报批登记表、现场查抄、停业执照、食物运营许可证、关于许*霞举报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涉嫌发卖虚假标注食物施行尺度的食物答复、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答信等材料予以。查抄时没有发觉举报材料所称的“精品生果(柿饼)”,且运营者叶三刁称其未发卖过被举报的商品盒拆散称柿饼。申请人许*霞正在《赞扬举报书》所附世纪华联长丰店购物小票上记录的商品名称是“精品生果”,未说明具体商品名称,不克不及该“精品生果”便是其所举报的商品盒拆散称柿饼,许*霞的举报线索因缺乏支持无法查实认定。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查询拜访的现实做出《关于许*霞举报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涉嫌发卖虚假标注食物施行尺度的食物答复》,充实,认定现实清晰,合用法令准确。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长丰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做出《关于许*霞举报长丰水湖镇杭嘉商行涉嫌发卖虚假标注食物施行尺度的食物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许*霞如不服本复议决定,能够正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长丰县提起行政诉讼。